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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注意! 600套保障房全是小户两室一厅

深圳新闻网   2017-03-21 09:07

[摘要] 这次房源位于石岩,项目是羊台苑二期,本次提供600套房源,均为 两房一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这次房源位于石岩,项目是羊台苑二期,本次提供600套房源,均为 两房一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事情?我有资格申请嘛?本帖将逐一说明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2017年01月11日召开的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会议精神,以便更好地为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将石岩街道羊台苑二期600套住房,定向石岩街道企业配租,由承租企业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房源情况

羊台苑二期位于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南侧,为政府 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预计2017年7月可交付使用。本批600套住房的户型均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02

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为生产经营或注册地在石岩街道的区“五类百强”企业。企业承租住房后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企业人才出租。

03

入住条件

承租企业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1、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2、承租人是具有大学及以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或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

3、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

4、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04

租期和租金

承租企业的租赁期限为3年。本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为每平方米13元/月(终价格以市政府审批为准),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具体房号的租金;期满后,承租企业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签订3年的续租合同,租金标准不高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经批准同意后,承租企业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05

房源分配办法

房源分配以企业的产值和税收在申请企业中所占比例确定,产值和税收的权重比例为1:1,计算公式为: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到个位。

例:甲企业的2016年产值为40亿元,税收为1亿元,申请企业产值总和为800亿元,税收总额为25亿元。

若企业申请住房套数比配额少,以企业申请住房套数供应;若企业申请的人才住房套数比配额多,以配额数确定供应企业住房套数,不足5套的以5套计算。

分配办法:

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先安排好应配5套住房的企业。

第二步,扣除步已安排的总套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它企业应分配的套数。

06

申请受理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止。

受理地址: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博物馆3楼经济科技科(企业服务)。

联系人:罗欢

联系电话:0755-27608438,15361539979

石岩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755-27609359。

宝安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事务咨询电话:0775-27755222。

宝安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事务投诉电话:0755-27953877。

07

配租流程

(一)发布通告。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本局和石岩街道网站同时发布本通告。

(二)提出申请

定向配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羊台苑二期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2016年的产值、纳税证明材料,报石岩街道办事处。

(三)初审

石岩街道办事处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四)复审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复审,并按规定进行房源配额计算,汇总名单报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审定。

(五)公示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合格企业名单以及配额在本局和石岩街道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六)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组织相关企业选房,以抽签形式确定房号。

选房后,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入住

企业凭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出具的《入住通知书》,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08

其它规定

(一)人才住房交付企业后,企业应当在半年之内向本企业人才配租和安排其入住。配租时,企业应当将配租范围和配租标准以及配租结果在内部公示不少于5日,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备案后自行实施,并接受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监督管理。

(二)承租人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企业应当于15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备案,包括承租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承租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于15日内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办理信息变更备案。一旦发生居住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将收回住房,并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进行处罚。

(三)承租企业生产经营或注册地迁离宝安区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将住房退回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

(四)其它后续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和《宝安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细则》执行。

09

本通告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宝安区石岩羊台苑二期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doc

(//bazj.baoan.gov.cn/xwzx/tzgg/201703/P0201703203980388280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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