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1月20日出台的《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记者从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1月20日出台的《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9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高不得超过33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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