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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深圳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深圳新闻网  2016-06-23 08:09

[摘要] 记者22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22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文,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据统计,我市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806.29万元,补贴3415户,配租廉租房406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市廉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廉租保障制度实施至今,问题也日渐凸显。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及我市房价快速上涨,上述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提出,自施行之日起,深圳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存量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除存量廉租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续租等特殊情形外,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租金标准。但关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相关规定仍继续沿用。

据了解,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然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实物配租)。

7月起深圳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2016-06-23 07: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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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各区应切实承担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将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同时,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及时对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作为我市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保障着眼于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办法》规定,无论是配租公租房,同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还是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都应严格执行配租面积及货币补贴相关标准,杜绝过度保障。

此外,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涉及廉租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记者了解到,《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市场房源的,继续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市场房租金补贴目前按照深建房改67号文规定执行;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以选择按前述规定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或者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的变化,一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二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并轨运行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保障的条件和方式有何变化?据了解,申请条件还是维持不变,但廉租保障对象选择轮候公租房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同时,《办法》还规定,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廉租保障申请表,即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廉租保障申请。

7月起深圳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2016-06-23 07: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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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延伸阅读

7月起深圳廉租房全部纳入公租房

此后将不再筹建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随物价等适时调整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深圳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将纳入公租房房源

廉租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货币补贴

“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是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文,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

此外,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也是完善深圳市廉租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客观需要。据了解,多年来,深圳一直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保障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但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及深圳房价快速上涨,该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需要提高。同时,还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执行,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应当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7月起深圳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2016-06-23 07: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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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租房源优先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然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实物配租)。

记者从《办法》了解到,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但《办法》所规定的继续履行合同、申请续租的情形除外。此外,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办法》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办法》规定,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

“作为深圳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保障着眼于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办法》规定,无论是配租公租房,同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还是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都应严格执行配租面积及货币补贴相关标准,杜绝过度保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涉及廉租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7月起深圳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2016-06-23 07: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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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

“各区应切实承担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其中包括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同时,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市场房源的,继续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市场房租金补贴目前按照深建房改67号文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以选择按《办法》规定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或者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而对于《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据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将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两个主要变化,一方面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另一方面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不会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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