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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某小区物业提出要求退出小区 因认为亏损近百万

深圳新闻网  2015-08-03 08:27

[摘要] 7月16日,丰泽湖山庄业委会接到一份特殊的文件——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物业办发来的《关于尽快启动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函》。

7月16日,丰泽湖山庄业委会接到一份特殊的文件——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物业办发来的《关于尽快启动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函》。文件指出该办收到星河物业关于退出丰泽湖山庄物管服务的函,星河物业计划于10月15日撤出小区,要求业委会依法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启动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物业公司主动要求撤出小区,这在龙华新区尚属首例。问题的起因,在于物业与业主对于小区收支是否“亏损”,意见不一。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小区物业服务,对业主不应有任何“商业秘密”。

去年累计亏损92.6万元?

丰泽湖山庄2003年入伙,2005年星河物业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当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标准为高层2.2元,小高层2元,多层0.8元,商铺4-5元。

2014年11月,星河物业向业委会发函要求调涨物业管理费,认为10年来物业费标准未变,每月物业费总额为22.9万元,但物价上涨、薪资成本增加,而且小区设施日趋老化导致维修养护成本加大,截至2014年10月,“本年度累计亏损92.6万元”,要求为扭转收不抵支的亏损局面,希望提升物业费。

小区物业收支是否真的亏损?业委会副主任林运生和委员傅盛宁、聂莉展开调查,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见。

在业委会的一份分析报告中,小区收入不仅应当包括每户按面积缴纳的物业费,还应包括停车费、广告费和场地租金。小区地下250个车位、地面500个车位,实际固定停车每天约1100辆,再加临时停车费,每年停车费总收入至少上百万元,小区电梯等广告费以及场地租金也有15万元左右。综合小区收入并对比小区人工、绿化、清洁等外包服务支出后,业委会认为小区并不亏损。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物业公司函件提出物业费每月总额22.9万元,但业委会估算每月物业费约30万元。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额呢?

业委会有委员表示,业委会要求管理处提供小区多层、小高层、高层的具体面积数字,但物业表示这是“商业秘密”拒绝提供,以致业委会只能按多层占总面积20%等粗略字数进行估算。

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引发不满

星河物业发给业委会的函件中提出:“长期的亏损……必将会影响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终也将影响到小区业主们的正常物业生活环境。”

业委会在今年7月,向星河物业专门递交了厚厚一封《丰泽湖山庄物业管理现状》的公开信,提出星河物业进驻小区之初尽心服务赢得业主赞誉,但近几年的服务“每况愈下、令人痛心”。

例如对于小区外墙渗水维修工程,业委会和业主们调查发现,工程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重复申报工程量、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例如维修均未按约定步骤施工,合同明明详细约定了各工序总价22.45万元,实际施工内容仅值7.67万元,但终未经竣工验收、未获业委会批准,全部款项就已支付。调查还发现,在已结算的66户维修工程中,有9户修后依然渗水、有5户其实并未施工。

透明共管可成业主物业互信基础

在向星河物业发出的《丰泽湖山庄物业管理现状》中,业委会提出对于小区现存的诸多问题,管理处应当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双方对小区账户实行透明共管,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机制,落实业主监督。

但在物业公司向民治办事处物业办发函明确10月15日撤出小区,街道办正式发函要求业委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启动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情况下,业委会依法须按街道办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项可包括授权业委会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或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招投标等。业委会还可以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将账户透明共管作为物业公司参加招投标的前提条件。

点评

小区物业

不应有任何“商业秘密”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总则”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试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相结合的原则。”小区物业管理,主体是业主,服务者是物业,清清楚楚。

丰泽湖山庄物业与业委会分别算账,得出了“亏”与“不亏”截然相反的结论,症结恰恰在于物业公司将小区多层的收费面积,以及物业费、停车费等收费详情,作为“商业秘密”,导致业委会只能“估算”,双方无法形成基本的“盈亏”共识。

“敏感小区”所走访的小区,例如物业与业委会进行财务透明共管的雍翠豪园、天然居、黄埔雅苑等,物业此前单方统计的“亏损”,在共管之后往往“由亏转余”。

事实很简单,物业单方统计的“亏损”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应有收入“跑冒滴漏”;二是支出项目不符合业主需求;三是物业服务成本上涨。

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绝不是将小区收支等情况当作“商业秘密”,而是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增进与业主之间的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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