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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市政项目临时用地审批难 违法用地占三成

深圳新闻网  2015-05-25 09:14

[摘要] 近,某公司的李先生向晶报记者反映称,他们公司要在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要开发一个合法项目,工地需要建个2000多名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用地,但跑了多个职能部门愣是没有一家单位批准的。

近,某公司的李先生向晶报记者反映称,他们公司要在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要开发一个合法项目,工地需要建个2000多名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用地,但跑了多个职能部门愣是没有一家单位批准的。为此,记者调查得知,类似李先生公司遇到的这种窘况在光明新区十分普遍。业内人士称,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有关部门怕担责任。据悉,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占光明新区三成。

临时建筑审批为啥这么难?

李先生要审批的临时建筑为什么批不下来?记者首先采访了公明规划土地监察队。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合法项目的临时建筑用地,因得不到国土部门的批准,违法搭建产生的图斑令他们头疼不已。

记者了解到,公明办事处辖区有不少合法项目的临时建筑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而被执法部门强行拆除。业内人士称,造成临时建筑用地不批准的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不作为,怕担责任。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临时建筑用地的审批并不难。他举例说,公明荣健农批市场曾经也是临时建筑,但得到了国土部门的批准。后来,这个市场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从此,临时建筑用地审批就像恶魔一样,有关部门听到这个“名字”就害怕,就没人敢批了,所以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是目前临时建筑审批的一个通病。

记者从公明规划土地监察队了解到,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因停车位紧张,院方在的地方找了一块国有已出让的地皮建一个临时停车场,因为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这个临时停车场终被执法部门拆除了。类似这样的情况,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行动中,执法部门还拆除了公明办事处三家企业区内道路(水泥路面)和两个社区的篮球场,公明一家规模企业门口的通道也被执法部门拆除。据了解,上述执法行动均因地表发生变化而被卫星拍到,形成了违法图斑。“虽然我们是人性化执法,但拆这些也实属无奈。”一名执法员说。

更让光明规划土地监察队执法队员难以解释的是,2014年光明办事处的新羌、迳口社区的市属基本农田,菜农在菜地搭建临时住房也形成了违法图斑,而被执法部门拆除。菜农们告诉记者,菜棚被拆后,1000多名菜农和家属都不知道住到哪里去。“菜农种菜不住在菜地住哪里?工具和肥料放在哪里?没有房子我们住在空气中?我们建这些小窝棚是经过农业部门同意的,这也成了违法建筑?真是天大的笑话。”一名菜农愤愤不平地说。

执法队员告诉记者,看到菜农被拆的工棚,他们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像这样的情况,国土部门应该给他们批准临时建筑许可证。

临时建筑用地审批路在何方?

据了解,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占光明新区三成。临时建筑审批为啥这么难?为此,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44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工商营业以及其他短期使用国有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照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本市国有用地使用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临时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合同终止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事项。

从上述两项法规可以看出,只要是合法的临时建筑用地,有关部门就应该给予批准。但记者了解到,在光明新区实际办理中并不顺畅,有关部门只限定在国有土地上才能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而国有土地分已出让和未出让两种,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由城建部门审批,未出让的国有土地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部门审批。

而国土部门只审批已入库未出让国有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对未入库未出让国有土地临时建筑则不予审批,集体土地临时用地审批,在光明新区还是一个空白,一直备受困扰。“在已入库未出让国有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用地审批时间较长,用地单位等不及,往往未经审批就开设使用,造成了违法图斑。未入库的未出让国有土地临时建筑用地也应该纳入审批范围,集体用地临时建筑审批也可一并考虑,只有这样,合法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办起来才会顺畅,用地单位能够顺利地办到用地审批手续。”一名业内人士说。

有市民指出,有关部门也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合法项目的临时建筑该批准还是要批的,不然社会怎么发展?没有这些合法项目怎么能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合法的临时建筑到期自动拆除,恢复原貌,这不但利国利民,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这有啥不好?临时建筑用地审批路在何方?”一名机关公务员说。

办理临建审批手续有规定

临时建筑的审批条件都哪些?如已入库的国有土地,未入库的国有土地、未征转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都要哪些单位审批?就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

这名工作人员称,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配套设施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已出让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各区政府根据严控、严管、严惩的原则负责审批、管理。未出让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由规划国土部门依法管理。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她称,办理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已签订并符合《临时用地合同书》;二是临时建筑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结构形式;三是因施工需要确需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四是施工图设计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关于在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物,记者也采访了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的杨卫明科长。

杨卫明告诉记者,根据《光明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城建局只审批在已出让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简单地说,我们城建部门只审批在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上的临时建筑,但不批准建设经营性临时建筑。除此之外的临时建筑审批权限应该归国土部门审批。”杨卫明强调说。

不作为者应接受司法审查

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菅峰律师认为,基于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工人在施工期间临时居住的板房作为临时建筑,若是在国有土地上搭建,应该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依法获得临时建筑许可证。若是在集体土地上搭建,应该先和集体组织签署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用地的范围、用地时间、临时建筑搭建的高度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费用等,该用地协议应该向国土及规划部门备案。只有这样,临时建筑才具有合法性,免除违建之嫌。

菅峰律师说,有临时建筑需求的施工企业,可以依据上述途径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许可,若有关机关拒绝颁发临时建筑许可证,这些企业可以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状告具有法定职责的机关或部门不作为,让他们接受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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