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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城市更新步伐加快 客家古民居正加速灭失

深圳新闻网  2015-05-11 08:46

[摘要] 2014年以来,龙岗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创造性地采取“分级保护、分类利用”办法,力图有效解决产权人经济利益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使未定级文物保护与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出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新路。

2014年以来,龙岗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创造性地采取“分级保护、分类利用”办法,力图有效解决产权人经济利益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使未定级文物保护与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出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新路。

现状法律保护存空白,古建筑损坏令人痛心

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统计,龙岗区仅有8处客家古民居被列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仅占总数的4%。除鹤湖新居、茂盛世居等几处已定级古民居保护较好外,未定级古民居损坏情况越来越严重。有的无人居住,年久失修部分坍塌;有的沦为废旧物品收购站或简易养殖场,环境恶劣,令人痛心。

《文物保护法》等法规政策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很少,使未定级古民居保护与利用工作面临政策空白。随着龙岗区城市更新步伐加快,一些未定级的客家古民居文物呈现加快灭失的趋势。

分类保护 根据文物特点实施分级保护

为此,龙岗区委区政府出台《深圳市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试行办法》,对未定级的古民居,按其文物价值等级实施“分级保护”,允许根据文物的自身特点,经过适当改造焕发又一春。

龙岗区将整体结构保存完好且文物价值高的古民居列为级。此类古民居具有一定规模,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均较高,将通过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专项和年度预算,保障其维护、维修。整体风貌保存较好但文物价值一般的古民居被列为第二级,在保持整体建筑风貌与格局或对重点单体建筑进行保护的基础上,允许对建筑内部进行适当的可逆性改造,以适合现代生活需要。综合价值较低且本体保存较差或残损严重的被列为第三级。在此类古民居保护工作中,将清理无价值的改动部分,恢复立面原有风貌,兼顾适度利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试行办法》强调要“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

分级利用 破除“冷冻式”文物保护弊端

“建筑留下来还只是步,我们的目标是让古民居‘活’起来,打破文物‘冷冻式’传统保护模式,改掉那种除了供人参观而无其他用处的老办法。”龙岗区副区长杨莉说。

为此,龙岗区又出台《深圳市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活化利用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型”和“文化产业型”,实施分类利用。前者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为市民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如建设成为社区文体活动、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图书馆、社区警务室、非遗展示、老年人活动等。后者则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功能以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旅游文化等服务为主。将引导古建筑开设休闲书吧、创意作坊、特色民宿、特色美食店、传统工艺品展销场所等。

围绕古建筑“活化”的后续维持,龙岗区还积极从政策上予以扶持。对于文化产业型的活化利用项目,活化利用主体负责对文物点进行整体修缮,龙岗区政府将提供工程预算多50%的专项资助。另外,龙岗区还鼓励文物产权人将其产权入股,通过活化利用项目来换取经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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