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回购商品房看起来是多赢之举,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麻烦事。比如政府回购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买哪家开发商的房子?在市场价虚高情况下,如何确定回购价格?这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政府回购商品房看起来是多赢之举,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麻烦事。比如政府回购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买哪家开发商的房子?在市场价虚高情况下,如何确定回购价格?这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近日,福州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该市市民手头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卖给政府;政府将用于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这一消息将回购商品房的公共政策拉入公众视线。
去年底,有消息传出,住建部要出台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今年1月6日,住建部正式发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意见》,消息得以坐实。目前,包括四川、安徽、江苏等多地已经开始了试点。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曾表态,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有数据显示,三四线城市的住宅库存,自2011年开始一直增长,截至目前已有近6亿平方米的待售库存,其中很大部分位于三四线。而与此同时,2014年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低收入人群有住房需求,国家也有硬性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要求,地方房地产库存又日渐高企,因此,回购商品房政策被认为可以“一箭多雕”解决多重问题。
想法不错,但操作恐怕不易。个难题是,买什么样的房子?买来商品房,充当保障房,但前者改善性房型居多,后者则为满足基本需要,严格来论,这两类房子应该交集不多。买了不合适的商品房,地方政府就要付出更多的财政资金,也给分配增加了难度。如果保障房群体依然买不起,房子就会砸在政府手里;分出去了,又超出了福利保障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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