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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务试行大招生 家长顾虑争夺更激烈

深圳新闻网  2015-01-18 11:09

[摘要] 近日,市局出台《深圳市局关于深圳市义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义务招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探索试行大招生制度,家长可自愿在内为孩子报读2~3所,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近日,市局出台《深圳市局关于深圳市义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义务招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探索试行大招生制度,家长可自愿在内为孩子报读2~3所,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大以社区街道为设置

根据“意见”,深圳将积极探索大招生制度和大积分办法。

从今年起,各区探索试行大招生制度。各区可根据“相对就近、均衡程度相当、相对集中、一贯”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社区、街道等为设置大,家长可自愿在内为孩子报读2~3所,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从今年起,各区探索试行大积分办法。在全市义务就读资格验核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大招生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积分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积分项目包括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各区按照积分高低在大范围内统筹调配,以供给总量划定入读公办人数。同时,对调剂到其他公办和民办的学生要提前告知。

招生计划要刚性执行

根据“意见”,义务阶段招生将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要成立义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区要做好预测,及时公布供需情况。“意见”要求,各区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需求数、按需求提前三年规划供给、提前一年保障落实”的“六三一供需协调机制”。各区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对辖区义务需求预测详情报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局,于每年12月底对辖区可提供义务公办和民办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意见”,各区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义务阶段新生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每班一般45人,多不得超过50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置各类功能室,禁止超规模招生,超规模编班。

严禁考试和招生收费

“意见”对招生纪律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实施阳光招生,严禁考试,规范编班。深圳将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禁义务阶段考试选拔新生,严禁举办重点班。义务阶段应当公示招生政策、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意见”要求各区部门要对辖区义务招生工作早启动、早谋划。每年1月份市、区统一时间宣传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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