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中旬,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兴东社区业主罗某因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区房屋租赁办罚款10万余元。
5月中旬,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兴东社区业主罗某因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区房屋租赁办罚款10万余元。
去年年底,新安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在71区兴东社区进行违法租赁排查过程中,发现加际洲宿舍楼A、B栋出租但其业主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当即,该所执法人员向业主罗某派发了《限期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催促其尽快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但直至今年1月份,业主罗某仍然继续出租其房屋并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催告置若罔闻。
业主罗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该规定,宝安区房屋租赁办对罗某处以房屋租赁实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97万元。昨日,当事人罗某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全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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