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5日,宝安区松岗街道一出租屋被盗,而房东做起了“甩手掌柜”只管收租不管理,且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被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实后处以罚款1万余元。
2月25日,宝安区松岗街道一出租屋被盗,而房东做起了“甩手掌柜”只管不管理,且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被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实后处以罚款1万余元。
近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接到事主黄某报案,称松岗街道松涛社区某饭店楼上301号住处电脑、手机等财物被盗。案发后,该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中队迅速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对该栋出租屋进行案件倒查。
经查,该住处出租人陈某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对外出租,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54838元。租赁行为发生后,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经过详实调查,掌握确凿的违法证据后,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陈某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967元。目前,陈某如数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在规定的时间里补办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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