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案件成倍增加,出租人以未见到全部水电费票据、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要求扣减租户押金等纠纷,是其中常见的一类。此外“二房东”转租、长期合同等纠纷也不少。法官对此一一拆招。
6月底,大学生毕业季来临,京城迎来新一轮房屋租赁高峰———“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案件成倍增加,出租人以未见到全部水电费票据、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要求扣减租户押金等纠纷,是其中常见的一类。此外“二房东”转租、长期合同等纠纷也不少。法官对此一一拆招。”
购房新政实施之后,大量不具备买房条件的北漂一族转向了房屋租赁市场。
这使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案件成倍增加。眼下随着大学生毕业季的到来,北京迎来新一轮房屋租赁高峰。
近日,海淀法院郭文成法官通过具体案例对房主和租户做出保留证据、小心转租房,以及避免签订期限过长的租赁合同等提示。
出租之前留证
2012年,小刘承租老张的房屋,租期届满之时,老张验房后要扣小刘的押金3000元。
理由是墙壁已被小刘弄脏,有一处墙壁甚至留有小刘儿子的涂鸦。此外,小刘退房时厨房抽油烟机噪声大,没法正常使用了。
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老张提供的证据只有小刘退房时的房屋照片以及对厨房抽油烟机的录像,照片显示墙壁上有勾画痕迹,录像显示抽油烟机运转中确实有较大的噪音。
但是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墙壁上的污损和抽油烟机损坏是小刘使用不当所致。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了和解,老张退还小刘押金2000元。
据郭法官介绍,出租人以未见到全部水电费票据、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要求扣减租户押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
对此,法官建议双方在签合同时,对特殊的房屋状况应进行明确的标记,如可在合同附件中的设施设备清单中标明墙壁是否新刷,设备是否新购或者是否存在较大噪音等情况。
如果较难描述的也可以打印出照片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也应该提醒承租人,面对无理克扣押金的行为,租户应积极维权,以防纵容房主的无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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