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深圳商报记者从深圳有关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下发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多家银行在昨日下午正式收到了《细则》文本。《细则》明确前海跨境贷款使用用途和申请、操作细节。《细则》明确要求,跨境贷款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
昨日,深圳商报记者从深圳有关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下发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多家银行在昨日下午正式收到了《细则》文本。《细则》明确前海跨境贷款使用用途和申请、操作细节。《细则》明确要求,跨境贷款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昨日,澳门特首崔世安在深圳市副市长张文陪同下参观前海合作区外海堤。深圳商报记者 钟华登 摄
2012年12月27日,人行深圳中支发布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厅批复同意人行深圳支行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创新——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昨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深圳商报记者,6日,人行深圳支行已召集各家银行开了动员会。会上透露《细则》内容。7日下午不少银行已正式拿到《细则》文本。她表示,《细则》与《暂行办法》差不多,只是更加明确了资金的使用渠道和监督具体操作办法。《细则》明确要求跨境贷款“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据深圳商报记者了解,按照《细则》,跨境贷款企业必须是在前海注册并经营的企业,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需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和其他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在香港贷款的企业必须通过境内的结算行向人行深圳支行备案。备案时需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和贷款用途说明,再通过人行深圳支行出具的备案表向香港的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企业必须在境内结算行开设专门账户存放从香港汇入的资金;在资金汇入前,还需要得到境内结算行的审核通过;而在使用资金前还需向境内结算行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得到香港贷款银行具体的书面答复之后才能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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