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从今以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差价部分仍须征税
针对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的若干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同时废止。
对比原来的规定,新通知增加了“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这一规定,使得政策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而各地对于个人房屋被征收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者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终于有了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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