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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缺失 昔日卖点竟成今日缺点

西海都市报  作者:贺万伟  2012-07-05 16:40

[摘要] 根据《办法》,社区菜市场将提高配套指标,新建居民区将按照住宅建筑面积2%的比例规划建设菜市场,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菜市场的位置、功能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未经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建菜市场的行为,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6月20日,《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社区菜市场将提高配套指标,新建居民区将按照住宅建筑面积2%的比例规划建设菜市场,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菜市场的位置、功能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未经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建菜市场的行为,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办法》一出立刻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将菜市场的重要性提高至如此,对广大居民来说的确是好事。那么,省城西宁各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如何呢?

小区配套设施指的是,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它是一个小区内为方便业主衣食住行而建设的场所,这些配套设施与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省城不少小区对外销售,卖点之一就是各类配套设施。但记者走访发现,省城部分已经入住小区的配套设施大部分被闲置,个别小区甚至就没有公共设施。

小区内的健身设施为业主健身、休闲提供了方便,但这些健身设施却普遍存在着“三年新、五年破、七年成废铁”的情况,不是“缺胳膊少腿”,就是锈迹斑斑,让人无法。记者在西宁西山一巷区采访时发现,该小区的配套设施基本上闲置着。这个小区建好差不多有十年了,住着几百户居民,小区内的一些健身设施是为普及全民健身而设置的,现在成了无人问津的摆设。它们有些上面布满灰尘,有些经过风吹雨打锈迹斑斑,还有些甚至已不见了踪迹。

“像我这个岁数的老多都有高血压,经常手脚麻木,需要经常锻炼,但是我每次想去锻炼时,看到这些器材上的锈迹和灰尘,顿时就失去了锻炼的兴趣。”小区居民田大爷埋怨。

“这好好的健身器材就这样被闲置了,真是太浪费了。”小区居民李明的疑问是,既然安装了健身器材,为什么不能好好发挥它的作用呢,难道真的只是摆设吗?

相对于田大爷的烦恼,何阿姨所住小区就显得更寒酸。何阿姨是以前西宁油脂化工厂的退休职工,住在南川西路东台市场的一个旧家属院。这个家属院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记者在这里看到,小区内压根就找不到健身器材。

居民们反映,他们在这里住了几十年,根本没有公共健身设施。“我们小区连个物业都没有,垃圾大家出钱雇人拉,水电费大家轮流收,草坪、绿地自然与我们无缘,这些东西(健身器材)也就成奢谈了。”何阿姨无奈地说。

现今,喷泉也是众多开发商出售楼盘时必定炒作的卖点。小区内是否带有喷泉是很多业主买房的标准条件之一。记者在省城五四大街区看到,一个三四十平方米的喷泉成了死水。墨绿色的水面上漂浮着木屑、塑料袋、果皮等垃圾,水中还漂着少量的青苔,池底铺着薄薄的淤泥。正在喷泉散步的小区业主成文说,当初他看效果图时,这个喷泉让他眼前一亮,是池中那清澈的水。现在这些都成为空想。“一个好好的喷泉就这样被荒废了,可惜。”成先生叹息道。

小区一知情人反映,现在水费高,如果经常使用喷泉,每户的公摊费较高,现在连业主的物业费都很难收齐,再加收费用,肯定会遭到很多业主的反对。

田大爷、何阿姨、成先生反映的,只是小区公共设施配套缺失问题的部分。住宅小区是否有医疗、、市场等生活必需设施才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在售楼时向购买者承诺小区拥有完备的配套设施,以此显示小区的档次和品位,激发购房者的购买欲望。 然而,开发商对如何更加人性化地设计规划小区内的生活必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成本,包括如何运营这些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都缺乏考虑。试想一下,如果你住在城南新区,而买菜要去位于西区的海湖路批发市场,你会愿意吗?

一些开发商为了更高价、更快速地卖掉房子,都会在宣传中突出小区先进便利的配套设施,但是房子交付使用后,真正落实的并不是很多。对此,省城一律师事务所的俞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开发商原本承诺了却并没有兑现的配套设施等,就属于开发商违约。俞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无法协商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来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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