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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村经适房遭私下买卖 市住建局:2人都违法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王志明 高雷  2012-05-23 10:01

[摘要] 张量发和李志华非法买卖经济适用房,两个人都违反了相关法规政策。昨天,晶报推出的调查报道引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密切关注。该局迅速对报道作出回应,表示将依照相关法规,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市民张量发和李志华非法买卖经济适用房,两个人都违反了相关法规政策。昨天,晶报推出的调查报道引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密切关注。该局迅速对报道作出回应,表示将依照相关法规,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两个人通过合作,来购买经济适用房,侵占公共利益,性质比较恶劣。”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晶报报道时说,该局是遇到这样的案例,他们对此事关注,并将晶报报道整理出来,形成简报专门报送领导及相关部门。这位负责人承认,李志华曾向该局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他们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昨日下午,市住建局有关领导还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此事如何处理。经过讨论,大家认为,根据该事件的经过,可以基本判定,涉案双方当事人张量发和李志华均违反了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买卖、转让的有关法规政策。按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能出售出租,而且已申购微利房者(编者注:本案中系指张量发)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今案件在诉讼期间,我们不能做出裁定,否则会妨碍司法独立。”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南山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市中院二审尚未判决,该局将在终审判决后,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对张量发和李志华做出处理决定。

福田区的一位刘姓副区长上午打我的座机,称市委秘书长打来电话,说不要再给市领导写信了,这事被报道以后影响很大。”

——李志华称有人冒充副区长给他打电话

调查

昨日,晶报网就张量发和李志华买卖桃源村经济适用房一事进行了调查,87%的受访者认为张量发与李志华的“房产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89%的网友认为张量发通过李志华购买经适房行为不合法,75%的调查者认为桃源村87栋3F经济适用房应由政府回收。

市民:政府应收回这套经适房

有读者认为此案暴露出经适房分配漏洞

事件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不少市民认为,两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违法,政府不但应该收回此套经适房,还应对两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能用于出售、出租、赠予和抵押。而李志华却将自己申请到的经济适用房卖给张量发,张量发作为公职人员,在拥有微利房,明知道自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还通过这种方法将李志华的经济适用房买下来。这样的行为能叫正常交易吗?明显就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合伙侵占公共财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昨天一早,市民甘先生就致电记者,对张量发和李志华买卖经适房的行为发表看法。他认为,张李两人在此案中都有违规行为,在经济适用房还没到手时,双方就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政府应该将桃源村87栋3F的经适房收回,让两人“鸡飞蛋打”。

据市民表示,对非法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应该进行严肃处理。“张量发在自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与李志华交易购买经济适用房,这种行为怎么是市场交易?他们两个人之间的合同完全是无效合同。”读者先生在来电中愤怒地说,“那时桃源村的新房都要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而张量发仅用了30万元,就拥有了近93平方米的房子,明显低于市场价,这称得上正常交易吗?张量发作为公职人员故意钻政策的漏洞,相关部门应该依法进行严惩。”

“张量发和李志华两个人非法买卖经适房的行为,如果不是‘分赃不均’,就不可能被大家所知道,我相信,经济适用房的骗购行为,远不止这一起。”在市直某机关任职的汪女士认为,此案只是暴露出经适房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的冰山一角,可能还有不少类似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只是当事人双方没有反目,所以不为人所知。汪女士表示,对于这样的不法行为,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不仅要收回房子,没收非法所得,还应该进行相关处理。这样,才能杜绝更多弄虚作假来获取经济适用房的不法行为。(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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