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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个人新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奖励且证实有效

扬州网  2012-05-08 20:47

[摘要] 5月7日记者从扬州房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的市场消费,根据《市政府室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研究决定,联合出台了《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

扬州个人新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奖励且证实有效

搜房快讯: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刚刚挂出“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的公告公示,解读了政策出台背景,以下为网站截图:

扬州个人新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奖励且证实有效

搜房记者于5月8日下午致电扬州房管局,经房管局负责人证实,《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并未删除,持续有效。5月7日记者从扬州房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的市场消费,根据《市政府室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研究决定,联合出台了《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

据了解,此通知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按建筑面积划分三类奖励办法。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在各个区所在房产奖励资金由具体相关部门发放。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发放;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发放。江都区、化工园区可参照执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自行承担。

 

【扬州新政解读】

什么是成品住房? 就是通常说的“非毛坯房”

什么称之为“成品住房”呢?5月7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成品住房”是指套内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毛坯房’。”

哪些住房可获奖励? 其间个人从开发商新买的

记者了解到,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如何发放奖励? 按面积发4—6的奖励

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成品住房能享受多少奖励呢?据介绍,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按建筑面积划分三类奖励办法: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更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奖励金由谁发放?由各区相关部门发放

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发放;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发放。江都区、化工园区可参照执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自行承担。

怎样申请奖励金?签合同3个月内应申请

“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成品住房奖励资金申领表;2.购房人身份证明;3.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购房fa票;5.房屋契税交纳证明;6.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成品住房确认证明。  

【案例分析】

市民朱先生,今年打算购买婚房,一直迟迟未绝。在得知本通知即将实施,近他备选了西区几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打算在7月份挑一家签订合同。按西区目前7000元/平方米来计算,朱先生的房屋合同价款总额少在84万以上。按通知规定,朱先生将拿到336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信息来源:扬州市房管局网站)

推进成品住房建设的意义。成品住房,是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俗称“精装修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出台的背景。①2011年,省政府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而目前我们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②为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扬州的成品住房建设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③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目前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的错误理解。①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住房,此次我们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②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地写为购房金额的4-6%。此次我们的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我们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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