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今年我市“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保障性住房应当只租不售,以从源头上遏制弄虚作假申购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行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
我市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暂不可行
保障房上市或须上缴70%
在今年我市“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保障性住房应当只租不售,以从源头上遏制弄虚作假申购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行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保障房只租不售在我市能否可行?
昨天,市住建局对此回应说,这种观点是积极有益的,但目前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压力、后续等因素制约,这一设想暂不可行。
四大因素制约保障房“只租不售”
市住建局法规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市保障房只租不售暂不能实施,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是国家政策尚未作出相应调整。2007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2007年12月,建设部等7部委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规定,购房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
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大。根据规划,我市在今年将建设7.3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
整个“十二五”期间,将建设24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不能通过出售保障性的方式快速回笼建设资金,单靠财政资金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势必难以为继。
三是采用只租不售的模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将给政府的后续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确保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能够确实保障有需要的住房困难群体,必须实行严格的制度,禁止转租、转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但是仅靠目前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难以做到到位。
此外,目前新加坡、香港等住房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也没有完全禁止保障性住房销售,采取的也是租售并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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